关于征集第一届三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1:09 作者:工会 点击:
各位教代会代表:
湖南警察学院第一届三次教代会近期将会召开,为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根据《湖南警察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现就本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案征集的原则
1、全局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从学院改革和发展大局出发,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院的整体利益。
2、代表性: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院发展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案内容
1、有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特别是学院“十四五规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院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制度创新、社会服务和国际合作交流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三、提案要求
1、提案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提案权,确保提案质量。拟定提案前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按照提案征集原则,实事求是地围绕学院的改革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案须由一名教代会正式代表提议、两名(含两名)以上代表附议。
3、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多事将不予立案)。
4、提案的理由必须充足,应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5、提案应填写在提案表(见附件)上,必须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需正反打印。
6、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 案名,应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② 案由,应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③ 解决措施和建议,应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如果仅有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和建议将不予立案。
7、提案须由提案人、附议人亲自签名。
四、提案征集时间
请各工会小组长认真组织,严把质量关,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提案表》交至院工会。
湖南警察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