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2021年度春游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10:44 作者:工会 点击:
各工会小组: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湘公发[2020]9号)文件精神,院工会决定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室外春游活动,经费开支按照湖南省总工会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经费按1天200元/人标准开支。
为了充分发挥各工会小组的主观能动性,活动将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请各工会小组严格按《2021年教职工春游活动方案》(附件1)要求组织完成好此项活动,并于5月30日前将《2021年春游活动登记表》(附件2)、活动开支发票、活动简讯和图片报院工会。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教职工春游活动方案
附件2:2021年春游活动登记表
院工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2021年教职工春游活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关心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活动,引导积极消费促进就业繁荣市场的通知》(湘公发[2020]9号)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院工会决定组织教职工开展以室外为主的春游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形式: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
二、参与人员:学院工会会员
三、活动要求:
(一)活动时间:各工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展活动,当日往返。活动截止日期:5月30日。
(二)活动审批及登记:各工会小组组织活动前须将《春游活动登记表》上各小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填写好报院党委书记、院长、工会主席审批后方能开展活动,所有参加活动的教职工需在《春游活动登记表》上签名。
(三)活动开支标准:每人不超过200元(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与活动相关的费用。
费用开支注意事项:
(1)所有开支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可刷公务卡、储蓄卡、信用卡或微信、支付宝支付,支付凭证和购物明细需付在发票后。
(2)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一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晚餐各不超过40元);工作餐发票需附菜单及就餐人员名单。
(3)每张发票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小组长签字。
(4)发票单位名称:湖南警察学院工会委员会(不用写税号)
(四)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
(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处开展活动,就餐使用公筷。
(六)各工会小组于活动截止日期5月30号前凭活动开支发票、《春游活动登记表》到院工会报账,并将活动照片上传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