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3-02 10:57 作者:工会 点击:
各工会小组: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院工会决定参照省公安厅机关工会委员会湘公直通【2021】17号《公安厅机关关于开展“潇湘巾帼心向党 百年逐梦正当时”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暨“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组织女职工活动,现将《湖南警察学院“三.八”妇女节活动方案》(附件1)和《“三·八”妇女节活动登记表》(附件2)发给各工会小组,请各工会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自行组织活动,活动经费开支参照湖南省总工会文件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院工会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湖南警察学院“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方案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院工会决定参照省公安厅机关工会委员会湘公直通【2021】17号《关于开展“潇洒巾帼心向党 百年逐梦正当时”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暨“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组织女职工活动,以激励女职工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活动经费开支参照湘工发【2018】20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活动方案如下:
一、参与人员:学院女职工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各工会小组女职工根据实际情况以小组为单位自行组织活动。可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史学习会、红歌赛、户外运动、摄影等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活动时间:不超过1天,活动截止日期:3月15日。
(二)活动开支标准:1天200元/人(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与活动相关的费用。
费用开支注意事项:
(1)所有开支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可刷公务卡、储蓄卡、信用卡或微信、支付宝支付,支付凭证和购物明细需付在发票后。
(2)工作餐用餐标准: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晚餐各不超过40元);工作餐发票需附菜单及就餐人员名单。
(3)发票需有经手人、证明人、小组长签字。
(4)发票单位名称:湖南警察学院工会委员会(不用写税号)
(三)按要求填写好《教职工“三.八”妇女节活动登记表》,参加活动的女职工需在登记表上签名。
(四)各工会小组于活动截止日前将活动照片、活动简讯电子版发院工会,凭活动开支发票、《教职工“三.八”妇女节活动登记表》到院工会结算。
附件2:湖南警察学院女职工“三·八”妇女节活动登记表